前幾天好友和我聊天說,跟前男友分手3個多月,分手的原因是異地戀,兩邊的父母都不同意。2年的感情,說長也不長,說短也不短,畢竟彼此都在對方的人生裡,陪伴了2年的時光;分手的時候,沒有爭吵,沒有怒駡,只是有些遺憾;但面對幾百公里的異地戀,今後結婚的種種難題,兩個人還是選擇了和平分手。
分手後,女讀者和前男友沒有刪掉彼此的聯繫方式,但基本上沒有打擾過對方;也不聯繫,也不說話,也不會互動,但常常會偷看前任的動態。唯獨,對彼此保持著沉默。
然後好友說,前幾天男朋友來到了她的城市,起初她沒有答應前男友提出的見面請求;但因為太晚了,她心軟,不希望前男友晚上開車回去,覺得不放心。
於是,她就跟前男友一起吃了晚飯,一起看了電影,晚上兩個人住在了一起,發生了關係。
第二天一早,前男友就開車走了,留下她十分錯愕;一邊是後悔自己沒有忍住,一邊是覺得“他來找我,僅僅是為了和我發生關係的嗎?”
伴侶間分手或離異後,卻又發生了性行為,究竟合不合適?對於性觀念較為保守的臺灣社會而言,大多數人可能認為十分荒謬;不過一份刊載於國際期刊《性行為檔案》(Archives of Sexual Behavior)中的研究則揭露,「分手後性行為」其實對「前」伴侶雙方皆有著積極的影響。
美國韋恩州立大學(Wayne State University)發起2項調查,旨在瞭解伴侶雙方在分手或離異後,對彼此的情感依戀程度為何。在第一項研究中,研究團隊訪問了113名近期與伴侶分手的受試者們,是否與前伴侶有過任何身體接觸、以及對前伴侶的心理依賴程度。
在第二項研究中,團隊則召集372名受試者,訪問他們與前伴侶有無嘗試且實際發生性接觸,以及雙方是否仍有情感方面的聯繫。受試者在分手後,完成了為期一個月的日記記錄,研究團隊也進行了為期2個月的隨機訪問。
與前伴侶發生親密行為 研究:對發展新關係有積極幫助
研究團隊綜合上述2項研究進行資料對比,發現這些受試者與前伴侶發生性關係後,大多還是能夠從失戀帶來的沮喪或悲傷中恢復。此外,向前伴侶要求發生性行為的受試者,在多數情況下也相當順利地與前伴侶發生性行為。研究人員發現,雙方發生性行為後,並未影響他們走出失戀的陰霾,且成功率與分手後再次複合的機率無直接關聯。
那些渴望與前伴侶發生性行為的受試者認為,性行為是一種促進親密和彼此聯繫的方式,並無感到任何不妥之處。且發生性行為後,他們也沒有因此感到痛苦或沮喪;事實上,這反而使他們在日常生活中變得更加積極。
研究主要作者史蒂芬妮.斯皮爾曼 (Stephanie Spielmann)表示,這項研究證明,許多人對於與前伴侶發生性行為,有道德上的疑慮與擔憂,事實證明這些擔憂可能是多餘的。她認為,這些研究挑戰了人們對於與前伴侶發生性行為的既定思維,參與此研究的受試者,即使與前伴侶發生性行為,最後不僅沒有為過去的感情所牽絆,反而能繼續向前,積極發展新的交友圈和浪漫關係。因此,斯皮爾曼認為,人們與前伴侶之間的複雜感情,值得更進一步的評估與深入研究。
「前任」為何往往被視為眼中釘? 重溫過往關係恐造成「毀滅性影響」
此研究的協力作者莎曼沙.喬艾爾(Samantha Joel)則表示,在這項實驗中,受試者認為自己與前伴侶發生性關係,比與新伴侶發生性關係更加容易。因為對彼此的熟悉和共同創造的回憶,驅使雙方發生了性行為;而與新伴侶間的不確定性使性行為相較不易發生。此外,考慮到與前伴侶先前即有發生過一次或數次親密行為,受試者認為兩人發生性關係更合乎邏輯,罪惡感也相對較輕。
喬艾爾認為,從研究結果來看,不難理解為何許多人總是認為另一半的前男/女友容易構成威脅。在此研究中,受試者因為另一半與「前伴侶」發生親密關係的嫉妒感,竟比另一半尋求新歡還來得更大。因此,重溫過往的浪漫經歷,可能會對目前的伴侶關係產生毀滅性的影響。
結語:記得曾經有人說過:愛,是一瞬間的感覺,也可能會堅持一輩子,每個人對愛的定義不盡相同,在不同時間和空間下也是可以轉換的。結婚只是生活的一種表現,並非因為愛而結婚。愛和結婚可能並不一定存在什麼關係,不過,都是生活方式的一種體現。所以,對於一部分人來說,與其愛並不一定結婚,不如換一種生活體驗。
網路上有人說過:就算遇到對的人,你也不一定能抓得住,年輕的時候沒有經歷愛也不能算作為成熟,經歷愛而成熟的人才能初步參悟生活。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生活,也都有自己的生活方式。每個人的生活方式沒有好壞,只有適不適合自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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